有關視障
| 一、何謂視障? |
| 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,導致視覺器官(眼球、視覺神經、視覺徑路、大腦視覺中心)之構造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,經治療仍對外界事物無法(或甚難)作視覺之辨識而言。 |
| 二、我國社政單位所核發身心障礙手冊,障礙程度標準為何? |
| 1.重度:兩眼視力經矯正後,兩眼視力優眼在0.01(不含)以下者。 2.中度:兩眼視力經矯正後,兩眼視力優眼在0.1(不含)以下者。 3.輕度:兩眼視力經矯正後,優眼視力在01至0.2者,或兩眼視野各為20度以內者。 |
| 三、「全盲」、「弱視」如何分? |
| 多數人常亦將視覺障礙者與全盲劃上等號,其實就視力程度來說,仍可粗略劃分為全盲與弱視。「全盲」為優眼視力測定值未達0.03者,以點字書籍作為學習工具,行動上需憑藉白手杖走動。「弱視」為優眼視力測定值0.03~0.2之間,或視野在20度以內,弱視者因為視覺機能並未完全喪失,可藉由適當的輔視器材或是放大字體,仍可閱讀普通文字,至於在行動及各方面,則因弱視者視力情況的差距,而有很大的差異性。 |
| 四、弱視是否會退化成全盲? |
| 弱視者如先天性白內障、黃斑部病變、白化症等,為固定視力不會隨著年齡增長而退化。網膜色素變性、視網膜剝離、糖尿病性網膜病變及青光眼等,為退化性眼疾,多數患者會逐漸退化成全盲。 |
| 五、有一隻眼睛視障,算不算視障者? |
| 單眼視障雖然也會帶來很大的不便,但依據我國的評斷依據,是以兩眼視力經矯正後,優眼視力為核定標準,所以單眼視障在目前仍不被認定為視障者。 |
| 六、視障者是不是只能做按摩、或算命工作? |
| 視障者雖然眼睛不便,但必非喪失工作能力,只要經過職業輔導評量,透過適當的培訓以及運用職務再設計、增設適當輔具及改善無障礙環境,視障者仍然可以從事一般性工作。 |
| 七、視障是不是凡事都必須依賴他人? |
| 視障必定為生活帶來不便與困擾,但可以經過重建計畫,學習與生活上的基本技能,仍然可以獨立生活,如生活自理能力(穿衣、盥洗等),摸讀與點字能力(閱讀、做筆記),定向行動能力(外出、辦事),操作電器(打電話、電腦、電視、電鍋、洗衣機)。 |
| 八、視障者可以從事怎樣的運動? |
| 只要透過調整運動要求及善用輔具,視障者仍可以從事多樣性的運動,如棒球、門球,在球內裝置鈴鐺或蜂鳴器、以聲音作為引導;跑步,以線繩牽引跑者;桌球,網往上摺,讓桌球能從網下滾過等。 |













